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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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轮台县地处天山南麓,塔里木盆地北缘,314国道、南疆铁路、塔克拉玛干沙漠公路与县境相连。全县总面积14789平方公里,辖7乡4镇3个农牧场,总人口11.3万人,有维、汉、回等7个民族,其中维吾尔族人口7.61万人。全县非农业人口5万人。古轮台国(《史记》作仑头)地处西域中部,为丝绸之路北道要冲,汉代是西域36国中的城邦之一。轮台国于汉太初三年(前102年)被李广利所灭,汉宣帝本始二年(前72年)复国为乌垒国。西汉神爵二年(前60年),境内设西域都护府,历时72载,统领西域诸国。唐时属龟兹都督府乌垒州,清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改置轮台县,民国时期先后隶属阿克苏道和焉耆专区。新中国建立以后,1960年隶属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。轮台县境内分布着众多的汉唐古城遗址、古代墓葬以及伊斯兰文化遗物。轮台是闻名中外的塔里木石油开发主战场和“西气东输”首站,塔里木油田已探明可控制的石油储量为3.5亿吨,其中轮台境内1亿吨;天然气5000亿立方米,其中轮台境内1000亿立方米。全县煤炭储量6.43亿吨,晶盐储量845万吨。全县森林面积220.8万亩,草场面积1507万亩。有国家级保护动物20多种。塔里木河沿岸有世界上分布最集中的“第三纪活化石”——天然胡杨森林43.6万亩,形成了独特的自然景观。